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作用,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府办函〔2020〕42号)、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市监发〔2021〕15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建设面向“一带一路”中试产业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青府办发〔2022〕30 号)要求,请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个人积极申报。
一、项目类别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方面
1.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引进等);
2.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方面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
4.专利转化资助项目;
5.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项目;
6.重点产业导航资助项目;
7.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资助项目;
8. 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资助项目;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
9.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1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
11.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
12.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学校项目;
13.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项目;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方面
14.成都市青白江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资助项目。
(五)青白江区“一带一路”中试产业基地知识产权项目方面
15.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项目;
(1) 支持内容
对于经认定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质人或借款人最高 40 万元资助。
(2) 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的中试平台。
(3) 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与所获上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加本级资助资金合计最高40万元。
(4) 申报材料
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一致。
16.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项目-发明专利引进;
(1) 支持内容
经认定的中试平台引进区外有效发明专利用于中试项目转化的,每件给予最高 1万元资助。
(2) 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的中试平台。
(3) 支持标准
引进区外有效发明专利,引进专利实际支付费用每件超过1万元的给与每件1万元资助,实际支付费用每件未超过1万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资助。
(4) 申报材料
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中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引进)资助项目一致。
17.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项目-实施专利转化。
(1) 支持内容
对于落户我区的中试项目实施专利转化的,经认定后,最高给予 30 万元资助。
(2) 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的中试平台。
(3) 支持标准
引企事业单位持有或引进专利并实施转化的,对获得四川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资金的,给与所获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资助,每家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加本级资助资金合计最高30万元。
(4) 申报材料
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中专利转化资助项目一致。
18.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项目-发明专利价值评估。
(1) 支持内容
对落户我区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免费提供发明专利价值初步评估服务。
(2) 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的中试平台。
(3) 申报指南
区企事业单位进入蓉欧·国际知识产权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网址:https://qbj.mysipo.com/);上传专利评估数据并提交;填写联系邮箱,评估报告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邮箱。
二、申报要求
(一)需符合《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三)提供的申报材料及内容不涉密;
(四)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截至时间以《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市监发〔2021〕15号)要求为准;请各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于9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后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五)材料报送要求以《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市监发〔2021〕15号)要求为准。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企事业单位)向所属园区管委会、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申请人(个人)直接向区市场监管局递交申报材料;
2.推荐:园区管委会、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
3.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4.公示:区市场监管局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对拟支持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5.兑现:区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和资金拨付要求向申请对象拨付相应资金。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工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系人:曾卫,温周静,联系电话:028—8360507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4号。